近日,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08年第8号公告,公布了修订后的《机动车辆类(摩托车产品)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》及《机动车辆类(摩托车发动机产品)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》(以下简称“新规则”),并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我国自1995年开始对摩托车产品实施认证公告管理,并曾经以补充件的形式对实施规则进行过修订,此次修订是为适应不断变化的摩托车产业发展形势,进一步与国际接轨。